债券代码:149492 债券简称:21 希望 Y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
“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新希望六和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债券名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1 希望 Y1
核准文件和核准
证监许可[2020]977 号,100 亿
规模
债券期限 1+N
发行规模 10 亿
债券利率 5.5%
起息日 2021 年 6 月 1 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付息日
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
行利率计算复息)。
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若发行人选择不行使续期
选择权,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
到期日 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还本付息方式 规定办理。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
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1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
计息期限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
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本期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
发行方式及发行
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
对象
况进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主体和债
AAA/AAA
券信用级别
牵头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债券简称为“21 希望 Y1”,债券代码为“149492”)的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
《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发行人 202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9,087.0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债
券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1
新望 Y1”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前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后,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前述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专业机
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条件需要
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 2021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 2021 年度猪价在大幅下跌后长期低
位徘徊,叠加饲料原料价格的上涨、非瘟弱毒疫情的爆发等因素导致的养殖成本
普遍上升,使全行业出现了普遍、大幅的亏损。目前,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
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1 新望 Y1”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冯佳慧、孙巍
联系电话:010-655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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