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
我们认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谢永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颜立群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聘任高占义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研究院院长,聘任崔静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
裁,聘任陈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梁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宋金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于虎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
陶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