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