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9 号)核准,2020 年 8 月 21 日,九州通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一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2020 年 11 月 26 日,九州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九州通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叶兴林、孙向威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 8 号
注册资本 1,873,799,380 元人民币
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 九州通
股票代码 600998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89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的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优先股
股票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股票交易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 2,000 万股
股票面值 壹佰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最近一年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万元) 存在关联交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
有限公司
合计 - 120,000 - -
认购金额 最近一年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万元) 存在关联交易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工融金投二号
(天津)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80,000 - -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受聘担任九州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对九州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的制度;
益的内控制度;
核查;
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开展的尽职调查、现场检
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各项工作,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
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九州通持续督导期间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九州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兴林
孙向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