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2-035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02 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股东烟台国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资”)、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盛投资”)及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
就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国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确认从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由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从未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息;不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干扰网下投资
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临时公告:2022-035
或者补偿;不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与网下投资者
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方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控制的关联方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
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
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
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应法律责任。”
二、国盛投资及裕泰投资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确认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临时公告:2022-035
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
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