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布局清洁能源物流供应
链,开拓危化品公路运输业务,开展多式联运并打造一站式物流服务体系,拟以
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陈伟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在评估基准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589.17 万元,
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估值为 10,000 万元,公司拟以人民币 5,100
万元(大写:伍仟壹佰万元)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上述股权,并承担部分受让
股权实缴义务。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51%的股权,成
为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的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该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姓名 陈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382198308******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就职单位 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通过公示信息查询,该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555514013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0 年 05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伟
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杨路 22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
经营范围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船舶租赁;陆地管道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无船承
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专注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氨氢物流供
应链服务。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成立于 2010 年,专业从事液氨运输服务;2019 年
开始,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开始进入氢能源领域。该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危化品驾驶
员和押运员 260 余人,管理人员 70 余人,自备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 266 台,液
氨年运输量近 70 万吨。自成立以来,与安德福供应链合作的上下游企业超过 400
家,业务范围覆盖: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
(三)历史沿革及重要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原名为“江苏安德福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系陈伟、张
月会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中
顺会验字(2010)Z231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12 日,该公司已收到张月
会首次缴纳的出资 5 万元,陈伟首次缴纳的出资 95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宁验(2011)Q-091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 月 19 日,该公司已收到陈伟缴纳
的第二期出资,陈伟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天杰验字(2012)第 2-V035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7 月 18 日,该公司已收到股
东陈伟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累计实缴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陈伟 495.00 495.00 99.00
张月会 5.00 5.00 1.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其持有的公司 1%股权转让给陈雷。同日,张月会与陈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变更后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陈伟 495.00 495.00 99.00
陈雷 5.00 5.00 1.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的公司 1%股权转让给陈伟。同日,陈雷与陈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变更
后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陈伟 500.00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约定陈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注: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系陈伟控制的公司。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49%
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245 万元,实缴 245 万元)转让给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 255.00 255.00 51.00
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45.00 245.00 49.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人民币 5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001 万元,其中,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255.51
万元,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245.49 万元,以货币方式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本次变更后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 510.51 255.00 51.00
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90.49 245.00 49.00
合 计 1001.00 500.00 100.00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51%股权转让给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 510.51 255.00 51.00
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90.49 245.00 49.00
合 计 1001.00 500.00 100.00
注: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江
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系陈伟控制的公司。
与陈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向江苏安德福投资有
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本次变更后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 1,001.00 500.00 100.00
合 计 1,001.00 500.00 100.00
将其持有的占江苏安德福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转让给陈伟,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陈伟 1,001.00 500.00 100.00
合 计 1,001.00 500.00 100.00
更为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德福能源供应链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陈伟 1,001.00 500.00 100.00
合 计 1,001.00 500.00 100.00
(四)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25.05 10,011.65
负债总额 9,354.94 7,190.57
应收账款总额 4,556.95 4,285.92
净资产 1,070.11 2,821.08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186.94 16,889.51
营业利润 332.90 2,204.01
净利润 249.03 1,671.1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2)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存在以下资产抵
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22ZX01201205,借款本金总额为 4,539,500.00
元,合同期限共计 24 个月,借款利率 4.02%。为确保 2022ZX01201205 合同的
履行,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购买的 14 辆牵引车及 5 辆挂车
抵押给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 2022ZX02201205。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主
合同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
全责任保险费、公告费等)以及其他从属费用。
限公司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20ZX01207179,借款本金总额为
合同的履行,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购买的 4 辆牵引车及 3
辆挂车抵押给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 2022ZX02207170。抵
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以及其他从属费用。
限公司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20ZX01207178,借款本金总额为
合同的履行,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购买的 8 辆牵引车及 8
辆挂车抵押给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 2020ZX01207178。抵
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以及其他从属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交易标的其余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股东权利的条款。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止本议案审议日,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形。
(七)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德福能
源供应链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2)第 0148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
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589.17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1,070.11 万元增
值 9,519.06 万元,增值率 889.54%。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负债账面价值 9,354.94 万元,评估价值 9,357.78 万元,评估增值 2.84 万元,增
值率 0.0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070.11 万元,评估价值 2,734.04
万元,评估增值 1,663.93 万元,增值率 155.49%。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607.61 5,619.08 11.47 0.20
非流动资产 4,817.45 6,472.75 1,655.30 34.36
其中:固定资产 2,979.09 4,631.40 1,652.31 55.46
使用权资产 1,753.32 1,753.32 0.00 0.00
无形资产 6.23 9.22 2.99 48.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80 78.8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425.05 12,091.83 1,666.77 15.99
流动负债 7,332.07 7,332.0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2,022.88 2,025.72 2.84 0.14
负债总计 9,354.94 9,357.78 2.84 0.03
净资产 1,070.11 2,734.04 1,663.93 155.4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
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企业资质、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如企业资质、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
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
长性和盈利能力。
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
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
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
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凭证等,对货币资金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对库存现金中存储
于财务部专用的个人卡中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评估,对核实无误的现金和银行
存款,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
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账款融资,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票据
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认评估值。
(3)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
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
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
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
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
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
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
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
其评估值为零。
(5)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经清查,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评估基准日的存货明细清单所对应的金额与评估基准日的明细账不一致,仓库
等实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当天存货库存清单总金额 1,267,063.92 元大于
评估基准日的存货账面金额 565,777.40 元。被评估单位无法找出实物清单总金额
与账面金额差异的原因,评估人员也未能对存货在评估基准日当天的数据进行有
效的核查。故本次评估,存货的评估价值按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6)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企业的各类待摊费用如车辆检测费、车辆保
险费和场地租赁费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对各类费用按照
其权利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权利年限进行均匀分摊,按照计算得出的摊余值
作为评估值。
(7)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
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
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1)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对于牵引车、挂车、重型罐式货车等不具备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危险品运
输车辆,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在确定综合成
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含车轮及钢圈等配件)、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
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挂车还应包含运费)几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
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以扣除车轮及钢圈等配件价
格后的购置价为基数,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法计算。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由于危险品运输的特殊要求,安德福供应链购置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钢圈及
轮胎均为自行定制,考虑到轮胎的寿命年限短于车体的寿命,本次评估,对于营
运所涉及的危险品运输性质的车辆,理论成新率取车体理论成新率和轮胎理论成
新率的加权成新率。
车体(整车除轮胎外的其他部分)理论成新率的计算:
对于牵引车和挂车,考虑其车况和强制报废主要由其使用年限决定,故直接
以年限成新率作为其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
察情况与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对于重型罐式货车和轻型货车,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
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法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轮胎理论成新率:
轮胎理论成新率以年限法确定,轮胎的寿命年限及更新频率参照安德福供应
链危险品运输车辆轮胎的实际平均更换年限确定。
整车理论成新率的计算:
整车理论成新率=车体理论成新率×车体重置全价占整车重置全价的比例+
轮胎理论成新率×轮胎重置全价占整车重置全价的比例
综合成新率的计算:
根据计算出的理论成新率,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
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 2022 年 1 月新购置,难以取得二手市场价格的非营运轻型多用途货车,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①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
续费等几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车辆购
置税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法计算。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该类非营运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
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
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③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具有活跃二手交易市场且使用年份较长的普通客车和货车等非营运车
辆,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评估人员通过浏览主流二手车交易网站,选取 3 个同型号待售车辆为参照物,根据报价
和图文介绍,对其交易日期、交易情况、车龄及累计里程、外观及内饰等因素进行对比修正,
计算出参照物车辆的比准价格,取平均值后加计 4%的买方须承担的中介服务费并扣除 0.5%
的增值税后确定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参照物车辆报价×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
正系数×车龄修正系数×累计里程修正系数×外观及内饰修正系数)/3×(1+4%)/
(1+0.5%)
对于待报废的车辆,本次评估按其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作为评估值,对
净收益已在其他科目中评估的,不再另行评估。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空调、服务器、投影仪等设备,由经销商负
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扣税后的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参照类似二手设
备交易价作为评估值。
(2) 使用权资产:评估人员收集了租赁合同,对形成日期、租赁合同金
额和使用权资产计算表进行了核实,复核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过程,并对使用权资
产所涉及到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使用权资产的年租金与租
赁地附近的租金水平基本相符。故本次评估,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3) 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发明专利主要用于提升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可在一定程度上
减少因人员疏忽而造成的安全隐患。该专利对运营收入的贡献较小,其获利能力
无法可靠计量,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该专利为安德福供应链通过外购方式获
得,经向经办人了解,目前市场上同类型的发明专利的售价与该专利的购置价差
异不大,故本次评估,参考该专利的购置价,按照市场法对该专利在评估基准日
的价值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均为安德福供应链日常经营管理用的软件系统,
安德福供应链聘请外部机构按照其需求开发了上述软件系统,评估人员获取了外
购软件的有关合同、资料,检查其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对原始入账价值、摊销
年限以及账面摊余价值进行了核实。经向经办人了解,目前聘请软件公司开发并
办理类似软件著作权申报的价格与公司购置时的市场价格相差不大,本次评估,
采用市场法,以经市场调查的现行不含税价格作为评估值。
(4)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安德福供应链采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配件
钢圈(轮毂)及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的支出。评估人员首先对资产的总账、明细
账、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对,核实结果账、表、单相符;其次评估人员核对原始合
同、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确定其真实性。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已付款但尚未使
用的资产,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 = V - D 公式一
V = P + C1 + C2 公式二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R ??
n
R
?1 ? ?1 ?
?t ?n
?
n ?1
P ? ? ? r ? ? r 公式三
t ?1
t
?r ? g ?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 :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安德福供应链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
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
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安德福供应链评估基准日后永
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
至 2027 年为明确预测期,2027 年以后为永续期。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债务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收购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陈伟
(二)标的股权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向收购方出售,同时收购方同意以现
金方式从转让方购买目标公司 51%股权(对应 510.51 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实缴
(三)收购价款及交易支付安排
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江苏安德
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
(2022)第 0148 号),经收益法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589.17
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的估值为 1 亿元。
购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割日
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称为“交割日”。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持有相应的目标股权。
(五)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除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目标公司产
生的盈利由收购方和转让方按照本次交易后分别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承担。
(六)陈述和保证
保证方向收购方做出本协议附录三所示的陈述和保证。
转让方就签署日当日及交割日当日及之前向收购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a) 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
利签署和交付其作为签署方的交易文件,并执行和履行该等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b) 转让方任何交易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任何违反、
冲突或构成违约,或需要获得任何同意,或赋予任何第三方终止、修改、到期或
取消的权利。
(c) 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代持、委托持股
及信托持股或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d) 转让方于交割日前或交割日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必要的行动签署及交
付其作为签署方的交易文件。
(e) 目标公司已实缴的 500 万元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f) 转让方与其他非本协议签约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
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权益被摊薄或目标公司实际价值被减损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g) 转让方、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历史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美商运安(上海)
有限公司)的任何特殊权利义务约定(如有)均已解除、终止,目标公司历史股
东不会依据其与转让方、目标公司的任何协议或安排,要求目标公司对其承担任
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h) 转让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
规定,在收购方公告前及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收购
方股票。
收购方就签署日当日及交割日当日及之前向转让方就其本身的情况做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收购方拥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签署和交付其作为签署方的交易文件,
并执行和履行该等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收购方已就交易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及
本次交易履行了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七)交割先决条件
(a) 陈述和保证。本协议第 3 条所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于签署日、交割日
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b) 履行。于交割时或交割前已履行并遵守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其应于
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和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条件。
(c) 交易文件。已经合法适当签署该等交易文件,并已将该等交易文件完整
交付给收购方。
(d) 批准、同意及放弃。目标公司已获得完成目标股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批准、
同意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a)同意转让方向收购方转让股权;(b)批
准交易文件之条款及其签署,并同意目标公司执行交易文件。
(e) 无重大不利变化。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在所有方面正常延
续以前的经营,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亦不曾发生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
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
(f) 实缴出资和完税。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目
标公司历史上的股权变动情况皆已按照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完税,不存在
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税收违法情况。
(g) 劳动合同。目标公司已分别与转让方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收购方认可版
本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h) 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已持有或在经营中使用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质押、扣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在使用、收益、处置方面不存在障碍,无需取得任何第三
方的同意,且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权属争议。
(i) 无特定禁令、法律程序或诉讼。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
用法律或者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
要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不
存在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将全部或在主要方面被禁
止、受到限制、或受到其他妨碍,或者以其他方式就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索赔或
寻求其他救济,或者可能对本次交易施加限制或条件,或者在其他方面对本次交
易造成干扰。
(j)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开展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
租赁土地、车辆、罐体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且该等权利截至交割日继续合法、
有效,不存在可能导致被变更、终止、撤销、无效的情形。
(k)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所必需
的行政许可、备案手续,且该等许可、备案截至交割日继续合法、有效,不存在
可能导致被变更、终止、撤销、无效的情形。
(l) 转让方已签署并向收购方交付了不竞争承诺,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已与目
标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业绩承诺期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m) 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目标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未偿还/归还的
情况。
(n) 交割条件满足确认书。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在认为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
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应当及时向收购方发出书面通知
以及相关先决条件已经满足的与附件二格式和内容一致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确
认书。
(八)业绩承诺和补偿
年度至 2023 年度二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数额指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人民币
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审计报告,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承诺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
业绩目标的 80%,则收购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在该财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
日内对收购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该次业绩目标金额-实现的累计税
后实际净利润金额)/该次业绩目标金额×收购方支付的收购价款/2。如转让方未
按上述期限支付现金补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收购方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不竞争义务
自交割日起,未经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应当在其离职后或不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之日起(以孰晚为准)后的五(5)年内,不得
直接或间接从事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下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在任何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目
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控股、参股或间接控制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b) 经营、管理、从事或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贷款、客户信
息、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助;
(c) 直接或间接地从竞争性业务或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获取
利益;
(d) 以任何形式争取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关的客户,或和目标公司生产及销售
业务相关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无论该等客户是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
或是交割日之后的客户;
(e) 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
织雇用自交割日起从目标公司离任的任何人;及
(f) 以任何形式争取雇用目标公司届时聘用的员工。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收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此与关联人产生
同业竞争。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的问题。
(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51%的股权,是基于对标的公司进行分析和
评估所做出的决策,通过标的公司的并入,布局液氨公路运输业务,通过专业运
营团队的加入,与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液氨经营贸易形成有效衔接,同
时配合后续公司新造液氨运输船舶布局液氨水路运输业务。为公司最终形成液氨
贸易经营、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码头仓储四位一体的经营格局助力,打造清洁
能源物流供应链。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相一致,同时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
分析,但仍然可能在运营阶段遇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的风险,以及资源整合未
达逾期效果的风险。公司将加大对液氨公路运输的业务开拓,不断加强内部控制
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加强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