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7,600万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48名股
东,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47,87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1%,将于2022年5月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明细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锁定期
号 量(股) 本比例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总计 247,871,098 48.91%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接股东马洪锐、孙启发、刘艳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即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
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8 年 12 月
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上述两项股份锁定承诺以股份解锁日期较晚者为准。
企业(有限合伙)、唐山市厚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国华腾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中创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聚坤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河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家
庄红土冀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山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尹美娟、李红宙、
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唐山市众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部
(有限合伙)、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翁蕾、新兴温氏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和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李志虎、北京博汇运通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添赢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
永新、上海弦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姜鹏、张宝仲、宋宝明、营口中投
汇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唐山市嘉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赵文明、共青城弘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誉美中和二期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青芬、钱涛、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海波、霍尔果斯远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作林、薛超、
李凤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7,871,098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三)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剩余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数量
例 (股)
共青城银泰嘉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河北中创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
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共青城添赢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弘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共青城誉美中和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总计 247,871,098 48.91% 247,871,098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果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件的
流动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30,822,098 -247,871,098 182,951,000
无限售条 件的 A股 76,000,000 247,871,098 323,871,098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6,000,000 247,871,098 323,871,098
股份总额 506,822,098 - 506,822,098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通线缆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