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