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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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9,0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0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8%。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磊,姚轶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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