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建设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战
略目标,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
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可
以优化公司区域布局。 本次合资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包括对
该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子公司股东变更或者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公司 2021 年增加
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关联交易总额,既是满足现实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也是
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新增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是关联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
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增
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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