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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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建设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战
略目标,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
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可
以优化公司区域布局。 本次合资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包括对
该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子公司股东变更或者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公司 2021 年增加
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关联交易总额,既是满足现实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也是
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新增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是关联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
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增
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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