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 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附件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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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强力,男,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西安铂力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
要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金融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
会会长、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
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明,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后学历,一
直从事先进制造和检测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等科研工作。
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制造与检测全球研发部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高级研发科学
家,2009 年至 2015 年任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团总裁助理、
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万丰锦源集团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麻志明,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2014
年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2014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 公
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 咨
询等服务;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次)
  强 力       9        9           0         0
  麻志明       9        9           0         0
  郑建明       9        9           0         0
员会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 0 次,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缺席(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4         0     0
  强 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0     0
  麻志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郑建明    战略委员会             1         0     0
先生列席 1 次股东大会。
  三、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关注重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罗克佳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布《2021 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
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
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公司的总股本 7,733.40 万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6.8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3,128,458.00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
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
时,公司通过投资者联系信箱和专线咨询电话、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进行网上交
流、接待投资者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督促公司对存在漏洞的控制
环节进行了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功效,
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且均已整改完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公
司组织架构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
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麻志明 强力 郑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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