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关于监事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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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
到监事周晔先生《关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近
日,周晔先生的父亲不慎使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500 股,
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响应当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的政策号召,周晔先生近 10 天一直居住
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宿舍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亲不慎使用其证券账户进行
操作,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买入公司股票 1,400 股,成交价格 15.48 元;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价格 15.41 元,累计成交金额 23,213 元。
本次增持后,周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4%。
   公司此前已预约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为
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周晔先生父亲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等规定。本次增持股票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
   周晔先生意识到违规行为后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并且已经深刻意识到上
述买入股票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具了书
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二、本次违规事项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周晔先生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的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对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声明
  周晔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声明如下:本人已经深刻意识
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
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
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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