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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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10,482 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3.67 元/股;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共计 4,110,482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将
刘伟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
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由 300 万股调整为 42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8.56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个人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
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95,600 股调整为 4,053,840 股,回购价格由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同意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
调整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存在
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77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
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
股调整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
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
励对象办理 1,252,69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同意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54 元
/股调整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66 元/股调整为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4,120 股。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存在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64,082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注销 1,703,492 股、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
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授权,以及 2018 年激励计划和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10,482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 2018 年激励计划和 2019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
则”的规定,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00,572      -4,110,482     5,690,0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1,872,055               0   841,872,055
合计            851,672,627      -4,110,482   847,562,145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 2021 年业绩不满足解禁条件、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
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 4,110,48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
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4,110,482 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
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
股,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1,703,492 股,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60,590 股,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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