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2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等5名
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
计人民币957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费用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以及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个人理财业务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
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
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合计468.9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
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关联方企业合计3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
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
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方
案,审议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
审议。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
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具体内容请
见 本 行 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
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
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配股能够顺利实施,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等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下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次配股相关
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
充,并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最终方
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实施条件和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
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关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意见和要求等,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执行、中止有关
本次配股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处理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认可等
相关事项,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金;办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配股
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代销协议、
包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次配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条款,办理验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本次配股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反馈
意见)、市场情况和本行的实际需要,对本次配股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
本次配股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配股对本行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施但会给本行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配股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配股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配股的实际情况,向本
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但若本次配
股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发行成功,则有关本次配股成功后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
长至该等事项完成之日。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化。董
事会同意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在本
次配股完成后,根据届时配股发行结果、可转债转股情况,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核
准情况调整注册资本,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现行《公司章程》第
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中期资本管理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见
本 行 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0版,2022年)》《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版,2022年)》具体内容请见本
行 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成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成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增加统筹ESG工作职责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同意相应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
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增加“统筹推动本行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职责。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
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
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
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认可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前,已将议案提交我
们审阅。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我们对中信银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意见如下: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
验,在为中信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中信银行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
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
银行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我们认可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
银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
用的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原则,在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前,已经认可该议案事项。我们对该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的经验,在为中信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中
信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
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
求。
二、《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
中信银行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
我们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2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2年度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
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957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无锡信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 号,注册资本为 22,222.2222 万美元,法定
代表人为赵怀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4.93亿元人民币,因公司刚成立,未实现营业收
入。
中信城开(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1414 室,注册资本
为 56,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沐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及相
关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28.5 亿元人民币,因公司运营项目均未正式投
产,因此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491 万元人民币。
中信颐养康复医院(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7 号院 4 号楼 24 层(24)42701 内 06 房
间,注册资本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国。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9,8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22,571万元。由于目
前项目尚在建设期,因此2021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38.67万元人民币。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731-7 室,注册资本为
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
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
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2.9 亿元人民币,2021 年 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为杨书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担国内外工程的勘察、测量、监
测、检测、咨询、规划、设计、造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
材料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
目总承包、施工、安装、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程环境评价;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截 至 2021年 末 , 公 司 总 资 产 46.56亿 元 人 民 币 , 2021年 实 现 营 业 收入
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
志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承接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公
路行业、水利行业、风景园林等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业务,工程总承
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材
料试验与工程检测等业务;承接各类工程勘察、测量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科研课题研究;承担水务、环保和新兴能源等领域的投资运营
业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07.73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6.75亿
元人民币,净利润6.52亿元人民币。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与湖州路交叉口西北侧,注册资本3亿元,法人
代表李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1,082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02万
元人民币,净利润29万元人民币。
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工业区,注册资本6.21亿元,法人代表罗
元东。公司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装、承修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厚壁
高压管道制造;金属管件加工;核电设备及配件、石油化工开采设备及配件、成
套发电设备及配件、煤化工设备及配件、海洋工程设备及配件、气体储运设备及
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钢管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
供排水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0.24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77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4,528万元人民币。
无锡兴澄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社区人民西路2号,注册资本30,388.328987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元东。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金属材料(限高
速线材、棒材),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不
含危险品)、物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25.9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2亿元人民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
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
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2,786.65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专门
用于公司融资的特殊目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 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资本 1 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CSI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专门用于公
司融资的特殊目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 2/F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实收资本 1 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中信证券国际有
限公司进行融资。
CSCIF Asia Limited 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专门用于公司融资
的特殊目的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授权发行股
本 5 万股,每股 1 美元,迄今发行 100 股,实缴股本 100 美元。公司现任唯一董
事为薛兰。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CSCIF Asia Limited 总资产 391,485.05 万
港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90.62 万港元,净利润-2,112 港元,亏损主
要原因为利息支出。
武汉三镇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46%。公司
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61号环球贸易中心(一期)/栋B塔单元27层1、
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2.90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2021年尚未
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0.06亿元人民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农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54%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
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
子生产;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肥销售;肥料
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
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土地整治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40.04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5.0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3亿元人民币。
杭州凤溪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浙江
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坞村城东路7号106-10室,注册资本为37,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64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
待开发阶段,故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零。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浙
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0楼,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为张亚东。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082亿元人民币,2021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9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52.01亿元人民币。
长沙江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
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嘉园1栋523,注册资本为320,000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丽娅。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
电费;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楼宇设
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的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空调设备安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涂装;房屋装饰;
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商品房收楼验房服务;房屋、水暖工、电工的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21,047.58万元人民币,因公司
项目尚处于前期,因此营业收入为零。
济南济高东智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
兴三路北段1号楼B座459,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虞沁文。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9.98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2021年
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零。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468.9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
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
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
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