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为授予日,授予 1,382 名激励对象 3,11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三个行权期 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
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
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82 人) 3,113.00 100.00% 1.75%
合计 3,113.00 100.00% 1.7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2021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
值为业绩基数,考核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率
(B)
(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批次 2022 19.4% 15.5% 63% 50%
第二批次 2023 24.6% 19.7% 75% 60%
第三批次 2024 33.4% 26.7% 94% 7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Y=100%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Bn≦B
(B)
B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50%+Y*50%)*计划年度释放%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参见下表):
评价标准(分档) 个人行权比例
若公司未达到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干,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1,3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3 万份股票期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用
该模型对授予的 3,1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1.62 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 21.6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6.5482%、17.1297%、17.8239%(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
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授予股
票期权,则 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各参数取值、行权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1,38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113 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长电科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上网公告附件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