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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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2-01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75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7.50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山东华
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
                        )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
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议并通过了《华泰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回购股份方案。
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股价处于历史较低水
平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
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7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上限人民币 7.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7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5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不低于 3.7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期限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
公告前一日;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50 元/
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00,000 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总数                         比例
         股份数(股)                   (股)         股份数(股)
                         (%)                                  (%)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1,167,561,419    100   100,000,000   1,067,561,419    100
股份总数     1,167,561,419    100   100,000,000   1,067,561,419    100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1.84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3.34 亿元,流动资产 76.36 亿元。若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7.5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63%、约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8.04%、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 7.50 亿
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人民币 7.5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
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4.63%、约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8.04%、约占流动资产的
比重为 9.8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
股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
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
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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