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疫情反复、运力紧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贸航运市场需求旺盛,因此部分
内贸运力转移到外贸市场,导致供需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公司也加强了同
行业内主要企业开展内贸航线的融舱合作,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覆盖更广、班期更密、
交货更快、效率更优的航线产品,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带动了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得到较好的提升;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业发展,出台
多个政策性文件助力内贸集装箱物流企业发展。因此,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的
盈利状况也得到了较好的提升。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规定的基础
净利润已经不符合未来集运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的发展状况,为更好的发挥
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作用,保证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能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公司拟对《业绩激励基金管
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十一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实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不低于6.40%,8.50%和9.50%时,方可计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年度激励基
金以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按下表所列示的“超额净利润提取比例”,计提当年度激
励基金。具体如下:
超额净利润1 超额净利润2 超额净利润3
超额净利润
亿元-2亿元 亿元-3亿元 亿元-4亿元 超额净利润4
年份 基础净利润 (含本数) (含本数) (含本数) 亿元以上部
本数)部分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取比 分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
例 例 例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按
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10%的孰低值为准。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如某一年度发生亏损,亏损年
度之后的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先弥补亏损,如扣除弥补亏损之后的
考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绩指标为
基础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如弥补亏损之后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
则当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上表基础净利润仅为公司作为激励基金提取的考核标准,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修改后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十一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实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不低于6.40%,8.50%和9.50%时,方可计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年度激励基
金以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按下表所列示的“超额净利润提取比例”,计提当年度激
励基金。具体如下:
超额净利润1 超额净利润2 超额净利润3
超额净利润
亿元-2亿元 亿元-3亿元 亿元-4亿元 超额净利润4
年份 基础净利润 (含本数) (含本数) (含本数) 亿元以上部
本数)部分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取比 分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
例 例 例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按
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10%的孰低值为准。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年~2023年),如某一年度发生亏损,亏损年
度之后的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先弥补亏损,如扣除弥补亏损之后的
考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绩指标为
基础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如弥补亏损之后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
则当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上表基础净利润仅为公司作为激励基金提取的考核标准,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年)》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