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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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浙
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就公司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 司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时 总 股 本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
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
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直以来,阳光照明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府和公众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2021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流出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方面已建立了完整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运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
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八、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下属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
司、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安徽智易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浙江
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曼佳美英国公司、赛
德斯照明有限公司、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阳光照明美国公司、多乐照明公司、
曼佳美新加坡公司、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恩耐照明(德
国)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核定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8,500万元。我们认为该
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
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高收益私募
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授权、风险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高收益私募产品理财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十一、关于提名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基于此,同意提名赵伟
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将赵伟锋候选人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沃健 宋执环 任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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