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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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向各监事发出。
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 5 楼会议室召开。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
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本次对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绩
基金的计提和分配可发挥积极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
  (十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业绩激
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十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
  同意提名丁明曦先生和陈文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
历见附件 1),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并
同意将选举丁明曦为公司监事和选举陈文质为公司监事分别提交到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
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十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
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1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明曦先生,男,198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不动产事业部副总经理。
  丁明曦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文质先生,男,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革
党泉州市直二支部,工商管理硕士, 中级经济师职称,通过中国司法考试及美国
注册管理会计师认证。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职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产业基金投资总监;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任职于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
任职于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陈文质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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