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93年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讲
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士生导师、系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与“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等称号;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奖一等奖、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教学成果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等奖及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曾任全国青联委员与福建省青联常委;现担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
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久居留权。1986年获原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学学士,1989年原杭州大学(现
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同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3-1994年美
国密苏里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工商联咨询委员,杭州市三
门商会会长等职。曾任浙大网新、精工钢构、申昊科技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目前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华民 是 9 9 8 0 0 否 5
杜兴强 是 9 9 8 0 0 否 5
郑金都 是 9 9 8 0 0 否 5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
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告,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动态以及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与管理层进一
步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行业格局和公司的运营状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140.88亿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我们认为,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
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现金
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
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所做的考量。我们
同意此项议案并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
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了带编号的125份临时公告,编制了4期定期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
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
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其他
除上述之外,我们还对以下董事会审议事项发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投资份额事项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华民、杜兴强、郑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