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 232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我们尊重、理解和接受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开展,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落
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