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高新兴 股票代码:300098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
要性、合理性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 是
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 是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
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是
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
是
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
是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
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是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
是
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
是
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是
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
是
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是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
争力的提升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
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
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
否
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
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