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 2329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
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
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其荣 许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