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
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任何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2021 年度,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同时认为 2021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差异,主要是因为公司对关联方范围进行了谨慎性识别认定。公司关
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