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志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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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方志刚       12     12     0     0        否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方志刚       4      4      0     0        否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12
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对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向其申请的贷款继续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交易及关于拟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继续延期归还闲置
募集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组织召开七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
督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审计
会计师在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前和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沟通,
对会计师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的执行情况、
会计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交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计划与审计委员会沟通报告”中,提示了如下主要问
题:(1)股东矛盾、对子公司康铭盛(以下简称“子公司”)管控的有效性问
题;(2)商誉减值准备问题;(3)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后业绩未达标问题;(4)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及收益等问题。
   为此,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沟通会上向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提出:(1)提请
管理层尽快安排评估师配合会计师对商誉和相关资产减值的测试和复核工作;
                                 (2)
提请会计师对子公司内部供应链、客户、库存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核查;
                              (3)提请
管理层应全力配合会计师做好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按照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履行企业自身会计责任,包括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4)
请管理层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相关人员报告本次沟通会的情况,并指出股
东要维护公司利益,不能将股东个体利益凌驾于公司整体利益之上,股东之间纠
纷应尽快解决,切勿影响到上市公司,若公司对子公司管控出现问题,将会影响
审计意见。
    同时,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长方集团管理层发出“致长方集
团管理层关于配合年度审计工作的函”,审计委员会责请管理层高度重视会计师
提出的上述事项和要求,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并严格按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要
求,履行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职责,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达到对其进行有
效管控,并督促其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按其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

进度、相关内控问题,特别是对子公司的管控可能对内控有效性的审计意见的影
响、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后业绩变化及可能涉及前期业绩确认、商誉及资产减值等
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参会管理层主要人员提出了,公司管
理层面首先要解决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履行对子公司
的管理职责,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请
管理层就公司目前的状况及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司各位董事进行通报。
效性和子公司重大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且短时间难以核查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会
计师提出由于测试结果表明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失效等问题,拟对长方集团
重要审计程序、对重要核实事项无法进行充分核查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拟对
司管理层发出“再致长方集团管理层关于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函”,
再次责请长方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会计师提出的上述事项和要求,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尽快采取具体管控措施,按照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控要求,履行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职责,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其进行有
效管控,并督促其全力配合大华审计师审计工作,按大华审计师的要求及时、完
整完成如下主要工作:
         (1)限定时限,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函证和谈访工
作,并充分评估,如果未如期完成相关工作,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督促检查子公司自查自纠发现的前期未将返利计入各期利润表的事项,并
要求其将相关合同、备忘录等依据及自查报告提供给上市公司和会计师,在核实
的情况下,对前期未入账返利采用重述调整的方法更正相关各期财务报告,涉及
执行新收入准则年度需要按规定调整营业收入(作为可变对价处理);(3)提请
管理层将上述与会计师沟通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进
行汇报。同时提出,如果上述事项未按预期完成,则需要制订预案以应对出现对
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局面及后续措施。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
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
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
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受疫情影响,后主要
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生产经营
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方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
意见报告和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的情况,本人
提请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治理及管理规
则,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从子公司治理、人事、财务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
全面履行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并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子公司管控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测评并进行持续改进,同时持续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会计准
则和相关监管规则真实、完整、正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将督促公司成立专项治
理和整改工作组,认真反馈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各项财务质疑,详尽解释相关问题;
同时,在全面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会计核算信息中存在导
致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和后续审计工作;同
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成立内
控控制整改工作组,梳理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或新聘合格审计机构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重新进行审计。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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