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寿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
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寿群 12 12 0 0 否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寿群 4 4 0 0 否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12
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对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向其申请的贷款继续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交易及关于拟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继续延期归还闲置
募集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
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监督,规范了董事的选聘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
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针对股东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与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问题等,
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以推动公司形成合力,良性有序
开展上市公司的工作。
(五)就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处置事宜,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公司设立资产处置委员会,对公司资产处置工作进
行全面规范,加强公司资产处置事务的审查与监督,建立资产处置规范审批与价
格确定流程,保证公司资产处置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资产处置价格的公允性的
合理化建议。
六、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王寿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