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
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现将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分别是: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
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及开展票据
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监事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并将认真履行
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
事项的影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及“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
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
司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搁
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对该募投项目重新进行研究和评估。经论证,认为该募投
项目在实施难度、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继续按原方案实施不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可行性已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
终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股东的行为。
经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经认真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
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发现公司未对子公司康铭盛实施有效控制,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
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策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董事
会及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经营风
险。
司康铭盛实施有效控制后,监事会曾派出监事会同管理层前往康铭盛与管理团队
协商加强管控的措施。2022 年将继续协助管理层提出加强对康铭盛管控的整改
措施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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