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
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
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
部检查工作,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
程序组织开展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长方集团有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
资子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离网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
与薪酬管理、资金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
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
披露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市场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内部控制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成的人事薪资、成本核算等模块数据丢失。虽然人工核算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相
关的影响,但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然可能失效,影响到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保证;
在大量的呆滞存货,截至审计报告日,康铭盛未能提供完整的呆滞存货清单以及
呆滞存货形成过程的资料。康铭盛存货在多个仓库存放,各仓库的出入库统一记
录,仅根据物料进行识别加以区分,没有建立相应的分库核算管理。造成康铭盛
存货管理,无法判断仓库物料区分的完整性、准确性;
入金额的比例较高。康铭盛未能妥善保存并提供完整的证明第三方回款款项来源
的相关资料。造成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运行失效。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未能有效控制重大缺陷:
子公司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为了资金安全,将其日常资金存放
于深圳市世永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直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世永成公司账
户销户。该事项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且公司未能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上述未入账情况。
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子公司康铭盛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除
子公司康铭盛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外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基本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新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缺陷影响企业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但小于 2%且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2%且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小于 1%且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且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
露的;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500 万元小于或等于 1000 万元;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以上。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①重大事项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② 违法国际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且可能导致公司遭受一定程度
是损失或影响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序 缺陷对财务报告的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
缺陷发生的时间 缺陷的具体描述 整改时间
号 潜在影响 改措施
子公司康铭盛的信
相关财务报告内部 拟协商统一使用公司 2022 年 5 月
控制可能失效 的 SAP 系统 5日
保存原系统的数据
子公司康铭盛使用
世永成公司账户,违 世永成公司已注销
反《公司法》和《公
子公司康铭盛自查 存在重大缺陷。 2022 年 5 月
加强子公司管制
利情形。
日 管理不规范 货数据的准确性 的 SAP 系统解决 5日
子公司康铭盛存在 销售与收款循环存 拟协商统一使用公司 2022 年 5 月
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在内部控制缺陷 的 SAP 系统解决 5日
六、拟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高度重视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工作,亦采取相关措施并严格按上
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要求执行,如: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子
公司康铭盛,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先后共有 86 次前往,康铭
盛经营团队人员配合度也较好,相关经营数据、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基本如期
提供,大部分整改事项也能落实。
公司考虑到康铭盛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康铭盛管理团队长期经营管理的事实
且其有继续管理康铭盛的意愿,加之康铭盛的营收占公司较大比重,为避免对公
司的经营造成混乱,虽多次与康铭盛管理团队进行协商沟通,并曾在人事、财务、
公章等管理方面基本达成一致,但康铭盛管理团队未能就双方协商认可事项加以
落实导致公司未能达到对其实施加强控制的预期。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高度重视,已责成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对应内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内控制度和执
行进行进一步完善,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目前制
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增强风险管控,增加预警机制。加强公司管理层规范运
作培训和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管理水平,坚决执行对各种经营业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的审批流程
并坚决执行,加大追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内控节点。加大审计问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事项,从严处理。
人员的管理水平,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子公司制度体系,优化《控股
子公司管理制度》、《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等
制度文件,对子公司治理结构、财务、资金、人事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
确管理要求和管理界限,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以规范康铭盛存货管理及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子公司货款回收
管理及资金管控,禁止使用体外账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