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
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
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所做的说明,将持续关注并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