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省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盾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盾安环境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上市公司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投资 指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紫
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 指
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盾安集团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现金收购盾安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境股份的行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紫金投资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7E0G0L8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
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紫金矿业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
经营期限:2000年9月6日至2030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54,732.4054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7987632G
注册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
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
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
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金投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紫金矿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投资的唯一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
紫金矿业,因此紫金投资和紫金矿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林红英 董事长 女 中国 中国 否
林泓富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吴红辉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高文龙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江明展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景河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蓝福生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邹来昌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女 中国 中国 否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朱光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毛景文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常青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何福龙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文德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是,中国香港
薄少川 独立董事 男 加拿大 中国 是,加拿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盾安集团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四项资产。作为紫金矿业
收购盾安集团资产包事宜总体安排的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收购盾安环境股
份 89,069,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紫金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持股计划,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或处
置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盾安环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紫金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
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金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89,069,416 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7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受让盾安环境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紫金投资拟收购盾安集团持有的盾安环境
(二)转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紫金投资(受让方)
乙方:盾安集团(转让方)
丙方: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标的股份质押权人)
盾安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
份(约占协议签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9.71%),紫金投资将受让股份转让标的
股份。标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
银团,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系民泽科技银团牵头行和代理行,质权登记人为浙商银
行杭州分行。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32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盾安环境股票收盘均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51,988,125 元。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
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
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盾安集团和浙 商 银 行杭
州分行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共同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完成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紫金投资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户
支付至盾安集团、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
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
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
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
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
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
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紫金投资和盾安集团必须在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
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
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浙
商银行杭州分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日以上,
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有权解除协议。
若盾安集团未能在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迟延 2
日以上,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紫金投资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至盾安集团、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 1 日紫金投资
应向盾安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盾安
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非因紫金投资原因导致标的
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与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景河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浙江省诸暨市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口工业区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SZ002011
上海市虹口区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紫金矿业投资(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名路501号4707
称 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
单元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国有股行政划转
协议转让√
集中交易□ 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
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 89,069,416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增加89,069,416股 变动比例: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