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
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因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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