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典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王典洪 17 0 17 0 0 否 6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请的独立
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产业基金减资并转让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股权转让构成管理层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可意见。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
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时了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主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
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
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王典洪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名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程名望 17 0 17 0 0 否 6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请的独立
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产业基金减资并转让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关于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股权转让构成管理层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可意见。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
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
康稳定的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
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程名望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潘红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潘红波 17 0 17 0 0 否 6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请的独立
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产业基金减资并转让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股权转让构成管理层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潘红波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肖亚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肖亚红 1 0 1 0 0 否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股权转让构成管理层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
益。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肖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