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的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168003F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口泉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960.41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玺锭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开发;物流业投资;文化艺术策划、展览;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影视设备租赁;计算机数据开发、管理;文
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文教用品、日用品、珠宝首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多媒体技术开发与
投资;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 展览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全面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的主要内容,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制度
依据。
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本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本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建立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不相容岗
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以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重点关注:资金筹集和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
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等环节。
(3)兼顾控制手段,重点关注:预算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信息系统是
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
当代陆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弘瑞智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的治理模式,同时明确职责权
限、议事规则,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企业文化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家”文化理念,并通过各种措施,推进“家”文化在每
一个员工心中落地生根,使得员工切实感受到了尊重、温馨、关怀、理解,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
不断提升。同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创造
财富的同时,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公司以企业内刊为载体,作为公司上下分享公司新闻、资讯、
重大业绩、员工工作及生活的渠道之一,是企业文化宣导的重要平台。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进行;公司建立
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的共
同成长;在劳动用工方面,公司与每位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保证
了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资金管理尤其是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作为公司内控中最重要的一环,公司对此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使用审批与管理制度。公司亦严格按照相
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所有货币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确
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
公司根据采购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了《借款与报销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
, 明确
了采购、验收的审批程序,规范了付款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亦严格遵守上述制度的规定,
严把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顺利实施和股东的利益。
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并对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确立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回款的收取、发票的开具以及坏账的准备
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依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操
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审批
权限及相关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体系。公司相关人员也能
按照上述规定,本着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固定资
产的重大损坏情形。
报告期内,为加强对子(孙)公司的管理,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化管理,加强母公司的领导作
用,同时通过向子(孙)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
事务的管理或按时参加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对子(孙)公司的经营做到及时了解、及
时决策,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孙)公司的管理。
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及的有关规范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采取措施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的所有的关联交易,公司均严格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了审议和
审批程序,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对外担保标准和条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
报告期内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均严格履行了审议和审批程序,确保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
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对外投资的审批、决策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都
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条件下,严格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内部程序,对外投资达到规定
的重大交易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信息披露的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
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
定量标准为:当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当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 5%
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当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 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
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② 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③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 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