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
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清新环境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并
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切实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清新环
境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
清新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
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指导清新环境按照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
人权益的授予和解锁;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督促清新环境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对股权
激励实施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披露;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在清新环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