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 所述:雪松发展无法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
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华融公司欠款 19,200.00 万元的可能性及金额,未对其他应
收款-西安天楠计提减值准备。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 所述: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
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仁华置业”、“嘉兴松旅”、“西安天楠”、“雪松实业”)
共同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的债
务人,欠款余额 44,630.00 万元(包括西安天楠 19,200.00 万元、本公司的子公司仁
华置业和嘉兴松旅 25,430.00 万元),其中 38,51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期,剩
余 6,120.00 万元将于 2022 年 6 月到期。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各方尚未就债务
偿付或展期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面临重大债务危机,公司流动资产不
足以偿付债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抵押的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中所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由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未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尚无法判断相关事项的影响金额,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此事项计提坏账准备,
无法确定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但其认为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未发现的错报(如有)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已经在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中做出披露及恰当列报。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喜所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情况,董事会尊重
并认同中喜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措施,
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已多次催促天楠文化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办理相关债务的还款事宜,若因客观原因导
致天楠文化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或未能完成展期手续,且其他担保措施均失效,公
司存在需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证券时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