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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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要求,我们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1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
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1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何大安 9 1 8 0 0 否 1
张陶勇 9 1 8 0 0 否 0
黄纪法 9 1 8 0 0 否 1
宋深海 9 1 8 0 0 否 0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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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意见;
见; 同意
立意见;
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意见; 同意
月 27 日 第十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
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我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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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我们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
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
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何大安 hedaan1211@163.com 张陶勇 aczty117@126.com
黄纪法 jifa.huang@icbcifund.com 宋深海 shyj3757@163.com
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
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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