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
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合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 90 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74 万股调整为 73 万股;预留
权益数量由 16 万股调整为 17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
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本次调整外,首次授予的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