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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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
李仝昀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符合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
    二、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管理、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的审议批准,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一致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   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李仝昀就该事项一致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
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额度不超过不超过四千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
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
际需要,减少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充分抓住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市
场机遇,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李仝昀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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