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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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22]00893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8938 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正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正邦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正邦科技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
工作,以对正邦科技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大华核字[2022]00893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正邦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正邦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正邦科技公司 2021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帅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监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0%;3、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1、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2、净利润的 5%≤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0%;3、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3、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
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
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
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情形:未按公认会计
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
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0%;3、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1、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2、净利润的 5%≤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0%;3、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3、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决策程序不科
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
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关键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
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显示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如下所述。
  一般缺陷:公司 2021 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公司在确定租赁期限,判断租赁内含利率方面
未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公司财务部门对新租赁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学习,并按相
应规定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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