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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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
                     “公司”、
                         “发行人”或“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机构对唐人神持续督导期限届满,中天国富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集中商业(北)
储能大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唐人神的保荐工作始于唐人神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即 2020 年 1 月 22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唐人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持续督
导期限届满。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唐
人神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唐人神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唐人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唐人神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唐人神规范运作,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唐人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唐人神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唐人神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唐人神是否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唐人神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唐人神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唐人神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唐人神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唐人神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在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
    唐人神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
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唐人神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
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在协助唐人神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
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
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唐人神及其子公司(如适用)、保荐机构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
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
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
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瑾         向   君
  法定代表人: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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