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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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
    (二)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副楼三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81,462,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9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
份 135,843,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35,843,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920%。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重药控股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42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13,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5484%;反对 3,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42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13,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5484%;反对 3,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41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03,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5411%;反对 2,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9%;
弃权 1,2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3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390,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76,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5216%;反对 3,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05,317,44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98,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9463%;反对 76,145,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5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698,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784,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4845%;反对 2,0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
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688,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774,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4771%;反对 2,0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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