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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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用
于该用途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常宝钢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即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3)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5.8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34.4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15%。假设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全部锁定,则预计回
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减变化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股份
 无限售
 股份
 总股本    902,555,586     100%         0         902,555,586    100%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517.2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减变化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股份
无限售    581,942,529    64.48%    -5,172,414    576,770,115    63.90%
 股份
总股本     902,555,586   100%    0     902,555,58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970,682,706.84 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4,239,883,161.83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所占前述三个指
标的比重分别为 0.86%、1.42%和 1.3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2,584,285,241.10 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 37.07%。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金额为 1,078,710,790.32 元,为回
购资金提供较充分的资金保障,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公司
认为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经核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坚先生控
制的公司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680 万股,受让方为曹坚先生女儿曹雨倩女士。除此之
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
时履行公告程序。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律程序。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量、方式等;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可行性。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用于
该用途的风险;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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