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
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国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四川国光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3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 万张,每张面值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13.96 万元,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实际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川华信验[2020]008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年产 50,000 吨水溶肥料(专用肥)生
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合计 32,000.00 32,000.00 31,213.96
注:表格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 786.04
万元(不含税),系本次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与发行相关的费用,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该部分费用应冲减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补足前述差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87.55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含大额存单)为 29,368.12 万元(含利息)。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
定周期,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且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
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3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严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9,3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3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股份使用不超过 29,300 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具体实施时应充分考虑该时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安全等因素审慎实施。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志明 薛 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