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和
列席了2021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认为公司经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
作行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推进,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
现将监事会 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时 间 方式 通过议案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04.22 现场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08.26 现场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
三 2021.10.22 通讯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 《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
四 2021.11.29 通讯
次临时会议 王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洪涛
五 2021.12.16 通讯
次临时会议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
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
席了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列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忠于职守、勤
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
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1年度公
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
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
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的
行为,也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
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包括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
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造成失真的情况,不存
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
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2021
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编制了
《内部控制手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
司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结算、关联
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报告
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
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
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
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相关要求,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给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在会议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
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
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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