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杭州滨江
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证券投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和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
险投资行为。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 期末持股数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会计核算科目
种 本(元) 量(股) (元) (元)
股票 格力地产 212,000,016.42 136,699.8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股票 宝宝树集团 47,251,407.00 12,521,608 9,418,653.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 东亚药业 38,220,000.00 1,903,785 52,620,617.40 928,824.7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 品茗股份 14,077,020.00 1,258,000 64,434,76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的资金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来源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1,082.88 1,082.88 0
二、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