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上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部门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
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