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 豪森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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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森股份”)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详
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张文强先生、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
分别为管理、会计、法律等方面专家。具体简历情况如下:
  张文强,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
年至 2002 年担任沈阳新光华晨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技术科长,2002 年至 2011
年担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海外技术部长,2011 年至 2015 年担任华晨宝
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宝鸡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李日昱,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
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豪森股份独
立董事。
  刘金科,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7
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豪森股份独立
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文强    7     7      0        0     否        1
李日昱    7     7      0        0     否        1
刘金科    7     7      0        0     否        1
出席/列席会议并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所需的议
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董事
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职,主动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 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度董
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
通过。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
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我们通过会谈、电话或邮件咨询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
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
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认为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
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和
                                   (公告编号:2021-001)
和《豪森股份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
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2470.40 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
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
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观 2021 年,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
务运行稳健、健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强、李日昱、刘金科
(本页无正文,
      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强           刘金科               李日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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