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火山引擎及巨量引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前期已
购买海豚股票 App,根据公司科技金融转型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
更好地运营该 App,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火山引擎”)及浙江巨量引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巨量引擎”)
分别签署技术与商业合作协议,金额合计 5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拟与火山引擎签署总金额为 1.5 亿元的技术服务协议,委托
火山引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合作、数据营销套件、AI 创意互动、
音视频、研发中台、数据中台、公有云、金融云、私有云在内的技术
服务。合同期限:五年。本合作协议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公司名称: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飞
(3)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
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软件咨询;互联网
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
(5)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 4 号楼 13 层 1309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
甲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基于乙方在互联网、内容技术、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技
术优势,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合作、数据营销套件、
AI 创意互动、音视频、研发中台、数据中台、公有云、金融云、私
有云在内的技术服务,具体乙方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由双方另行约
定。
双方针对上述合作内容成立项目组,共同进行产品、方案深度整
合、定制开发,整合合作领域解决方案。
(2)服务费用与结算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拟购买的乙方服务金额预期为 1.5 亿,分 5 年
按照实际发生支付,具体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3)知识产权及违约责任
归属甲方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全部甲方内容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不
得包含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行任何复制、修改、发表、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
使用乙方内容,不得复制或合并乙方内容收录到甲方的纪录或数据库
中,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所必要的,且甲方应承诺采取与保
存其信息同等程度的保护措施。除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书面同意外,
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散布、展示、出售、许可或提供他人使
用任何乙方内容。
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协议等救济措施。
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浙江巨量引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拟与巨量引擎签署总金额为 3.5 亿元的合作协议,与巨量引
擎就数字化解决方案及数字化推广展开合作。合同期限:五年。本合
作协议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公司名称:浙江巨量引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力哲
(3)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
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5)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35 号 1222
室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
甲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量引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及目标金额
华林证券及其指定方拟与浙江巨量及其关联方就巨量引擎数字
化解决方案及数字化推广展开合作。本协议项下合作时长为 5 年,合
作总金额预期为人民币 3.5 亿元。
(2)协议及预付款
双方应就具体合作范围、内容及细则由双方或其各自关联方另行
签署各专项协议。
(3)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方应就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在本协议
项下的承诺和义务,使得另一方承受或发生的任何和所有负债、损失、
损害、权利主张、费用和开支、利息、裁决、判决和罚金(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或其向任何第三方主体作出的补偿与
赔偿,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润损失),向守约一方作出赔偿。
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因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其签
订及落实的效果可能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
于提升公司金融科技水平、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更好地
实现公司科技金融转型和在证券市场的战略布局,但对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及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尚无法评估。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后续签
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后续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
生变动,且未来三个月内无股份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未持有公司股
份。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