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文强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文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
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
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
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 中文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3) 设立日期:2002 年 9 月 4 日
(4)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5) 股票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股票简称:豪森股份
(8) 股票代码:688529
(9) 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10)董事会秘书:许洋
(11)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12)邮政编码:116036
(13)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14)传真:0411-39516670
(15)电子信箱:hszq@haosen.com.cn
(16)互联网地址:www.haosen.com.cn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 9 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会议室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下:
至 2011 年担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海外技术部长,2011 年至 2015 年担任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宝鸡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
人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形成对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
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
征集行动。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 9 号证券事务部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电子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许洋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
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文强
附件: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大
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张文强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