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
实后,认为: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